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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在今天的社會裡成了一種非常普遍的疾病,幾乎每一個人的記憶裡,都有過
不止一次的經驗,遇到師長、親友、社會名人或自己的長輩得了癌症。那種記憶大多
數是不愉快的,因為按目前就醫的態度和醫學水準,平均每四個癌症病人,只有一個
獲得治癒的可能,其餘四分之三的病人,雖經一再的努力,最後絕大部份還是死於癌
病。這種冷酷的事實,造成人們談癌色變的心理。在臺灣,因為生活水準的提高,知
識的普及,公共衛生的改良,以及廣效性抗生素的應用,使得細菌性感染的傳染病製
成的死亡比例很小。相反地卅年來,慢性與老年退化性的疾病則逐漸增加。根據衛生
署逐年來有關癌症的統計資料顯示,民國53年癌症即躍居台灣地區十大死亡原因的第
二位,而民國71年至今則一直高居第一位,五年來台灣地區每百萬人口死於癌症者,
79年為91.61人,80年為95.97人,81年為101.47人,82年為107.05人,83年為110.48
人,顯見癌症死亡的人口逐年增加,83年死於癌症的總數為23.318人,平均約為當年
死亡人口的五分之一,而發生癌症的人口比例更多,平均每四個人當中就有一人會得
癌症。
既然癌病是如此普遍,按說一般人對癌病應有相當深刻的認識。其實不然,很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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